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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十免四补助政策是什么?
实施“先诊疗后结算”制度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不缴住院押金,与医疗机构签订费用结算有关协议,将医保证件、身份证、户口本、医疗扶助卡等交由医疗机构代为保管。诊疗结束后,由医疗机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相关各类经费保障机构直接结算。
“十免”政策
1.免收一般诊疗费
2.免收院内会诊费
3.免费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项目
4.免费艾滋病抗病毒药物和抗结核一线药物治疗
5.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
6.免费提供妇幼健康服务和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
7.免费提供巡回医疗服务
8.免费药物治疗包虫病患者
9.免费提供基本医保(新农合)个人缴费
10.免费实施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服务
“四补助”政策
1.对手术治疗包虫病患者按2.5万元/人给予补助
2.对0-6岁贫困残疾儿童进行手术、康复训练和辅具适配按3万元/人给予补助
3.对符合治疗救助条件的晚期血吸虫病人补助5000元/人•年给予补助
4.对贫困人口大骨节病患者按700元/人•年给予对症治疗
医疗服务热线:0816-3593666 在线QQ:27959152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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